大同区温舒园住宅小区社会评审结果公示
添加日期:2017-06-14
浏览次数:6957次
依据《大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社会评审工作实施意见》(庆建发[2012]44号)文件精神,由大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成立的社会评审小组对大同区温舒园住宅小区(35A#、35B#、36#、37A#、37B#、38#、39A#、39B#等8栋单体)进行了社会评审,评审意见为合格。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有关单位及业主对该评审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诉。理由成立的将重新组建评审小组进行社会评审,重新评审的结论为最终评审结果。申诉内容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申诉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申诉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申诉电话:6293525
大庆市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