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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在建工程项目综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添加日期:2017-04-28     浏览次数:11456次    
                             庆建发〔2017〕31号
 
 
大庆市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在建工程项目综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7年全市在建工程项目综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庆市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25日
 2017年全市在建工程项目综合执法检查
工作方案
 
为加强施工现场执法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建筑市场层级监管机制,促进各方参建责任主体依法依规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范围
检查全市在建(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工程实体,检查施工现场涉及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筑业企业及人员的从业行为,检查现场预拌混凝土的产品质量。
    二、检查组织形式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机制,全年组织开展二类执法检查:
(一)联合执法检查
联合执法检查由市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分两轮次(上、下半年各一次)开展执法检查,每轮次在各县、区抽查项目不低于所在地项目总量的40%。检查组成员由市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工程质量监督站、建筑安全管理站、建设施工管理办公室、勘察设计管理站、建筑材料管理处、各县(区)建设局的行政执法人员以及市建筑业联合会有关
专家等组成。
    检查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
联系人:吴庆辉     联系电话:0459-6293317
(二)日常执法检查
日常执法检查由市、县(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分别实施。
市城乡建设局各相关职能科室按照上级部门关于执法检查频次的要求,自行对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抽查,依法查处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事权下放的有关规定,重点加强对市政府直接投资并监管工程项目的日常行业监管,确保此类工程项目“全覆盖”。
各县、区建设局要按照事权下放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集中执法力量,对各自辖区内的在建工程项目开展经常性的巡查、排查工作,依法查处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巡查和排查工作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确保本辖区内的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全周期、全过程、全覆盖”监管。
三、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以下四个方面29项内容:
(一)建筑市场监管方面。
1.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情况,严格查处未取得资质或超越资质从事建筑活动的行为。
2.检查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分包等情况,严格查处建设单位违法发包、施工单位出借资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监理单位出借资质、转让监理业务的行为。
3.检查施工现场“两部”到岗履职等情况,严格查处岗位从业人员不常驻施工现场或低标准配备的行为。
4.检查施工现场岗位考勤制度执行情况,严格查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安装考勤设备以及施工、监理单位未组织开展岗位考勤的行为。
    5.检查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手续办理情况,严格查处建设单位现场使用的施工图纸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行为。
   6.检查勘察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严格查处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的行为。
7.检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是否存在无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
8.检查建设单位有无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行为,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否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监理。
9.检查监理单位是否有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行为。
    10.监理单位在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阶段是否实行全过程无间断旁站监理及留存影像资料。
(二)工程质量监督方面。
    1.检查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建立信息档案。
    2.检查工程施工实体质量、观感质量等,是否符合图纸设计、规范标准等要求。
    3.检查现场是否建立混凝土试件标养室,温湿度控制、试块数量、试块标识等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4.对原材料进行监督抽测,重点抽查进场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质量情况。
    5.检查建设单位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委托检测机构检测等情况。
    6.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质量责任制,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情况,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场检验情况,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送检情况等。
    7.检查检测机构是否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 行检测,检测数据、检测报告真实性情况,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情况等。
    8.检查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工程质量管理相关资料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三)建筑安全管理方面。
1.检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检查施工现场基坑工程开挖、支护、降水是否符合要求。
3.检查临时用电、脚手架、模板等是否符合标准规范。
4.检查起重机械设备、施工用小型机具设备安装、使用情况。
5.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情况。
6.检查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7.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安全内业资料。
(四)建筑材料管理方面。
 1.检查工程项目是否存在使用袋装水泥现象。
     2.检查工程项目采用的建筑节能窗、墙体材料、外墙保温材料等建筑节能产品是否取得《黑龙江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证证书》。
     3.检查工程项目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实心粘土砖现象。
     4.检查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在预拌混凝土使用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验收规范的情况,以及各单位质量责任落实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随机抽查,建立执法台帐。完善建设工程项目库建设,及时统计、录入新开工项目,准确掌握在建工程项目底数。检查前通过现场抽签的方式随机确定抽检项目及单位工程,检查时统一使用执法记录仪和检查工作用表,通过文字、图片、声像等方式真实全面记录执法信息,做到执法检查全程留痕、闭合管理、有据可查。
(二)从严执法,强化综合治理。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项目要抓住不放,深入排查,严肃处理。凡是涉及行政处罚的,一律依法给予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凡是涉及不良行为记录的,一律按照信用管理规定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实施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对信用差的采取相应限制性管理措施。
(三)跟踪整改,落实监督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需要整改的问题,检查后向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决不能以行政处罚、不良行为记录来代替问题整改。进一步落实监督责任,联合执法检查中对于项目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复查分工如下:市管工程项目的整改监督、复查由市城乡建设局各相关职能科室负责;其他工程项目的整改监督、复查由项目所在地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检查组将对项目整改、复查情况进行抽查。
(四)扩大宣传,曝光典型案例。加大舆论宣传和曝光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氛围。执法检查后将工程建设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在行业内进行通报,同时借助新闻媒体以及市级、省级、部级联动监管平台曝光责任单位和个人,将违法违规行为置于全行业、全社会监督之下。
(五)量化指标,强化监督考核。进一步健全完善对县、区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考核机制,对受检工程项目实施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全年考核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履职履责的重要指标。联合执法检查时,将检查事项量化成分数指标,采取扣分的形式(基础分数100分),对受检项目进行综合评估,每轮检查后通报受检项目的综合评估结果及排名。
 
附件:1.参建各方主体现场检查需提供材料清单
          2.在建工程项目综合执法检查工作用表(市场办)
          3.在建工程项目综合执法检查工作用表(质监站)
          4.在建工程项目综合执法检查工作用表(安全站)
          5.在建工程项目综合执法检查工作用表(施工办)
          6.在建工程项目综合执法检查工作用表(设计科)
          7.在建工程项目综合执法检查工作用表(建材处)
      8.大庆市在建工程项目综合评估打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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