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告知单 | |||||||
实施主体 |
市城乡建设局 | ||||||
事项名称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
事项子项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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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个人 |
主题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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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人生事件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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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对象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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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
主题分类 |
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 |
经营活动分类 |
其他 |
特定对象分类 |
中小企业 | |
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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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
符合 | ||||||
事项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4月22日修订通过) 二、《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15年4月17日修改通过) 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4年省政府令第1号)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 ||||
审批类型 |
行政许可 |
收费标准 |
无 | ||||
收费依据 |
无 | ||||||
办件属性 |
承诺件 | ||||||
承诺时限 |
7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
时限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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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 序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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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办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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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负责全市大型和省重点建筑工程,以及除大型和省重点项目外,市政府投资立项并直接管理的工程项目: 一、已经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 四、确定的施工企业的资质条件和所配备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符合建筑工程项目的要求; 五、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法定部门审查合格; 六、应当委托监理的建筑工程已经签订委托合同; 七、已经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手续;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能满足建筑工程施工进度需要。 | ||||||
办理程序 |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二、市城乡建设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承诺时限:即办。 三、市城乡建设局相关业务科室审查材料。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四、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五、主管局长审批。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六、市城乡建设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发放施工许可证。 承诺时限:即办。 | ||||||
是否需要 窗口确认 |
是 |
认定前置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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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 现场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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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
业务咨询电话 |
0459-6289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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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咨询邮箱(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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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 |
大庆市东风新村政西街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城乡建设局窗口(收) | ||||||
审批所需附件材料名称 |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二、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需原件及复印件);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原件及复印件); 四、施工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证明材料; 五、中标通知书(需原件及复印件); 六、施工合同(需原件及复印件); 七、施工单位项目部成员岗位证书(需原件及复印件); 八、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需原件及复印件); 九、监理委托合同(需原件及复印件); 十、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需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需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建设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工程资金到位证明或银行付款保函或第三方担保(需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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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所需 附件材料 样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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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 ||
备注 |
(1)请仔细阅读告知单内容,并将材料准备齐全后上传到网上系统点击下一步开始申请。 (2)需送达原件的材料,按照邮寄地址邮寄或送达到市城乡建设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3)专用国家统一证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