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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施工劳务序列资质)
添加日期:2016-03-24     浏览次数:10398次    

一次性告知单


实施主体
大庆市城乡建设局
事项名称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施工劳务序列资质)
事项子项
名  称
 
事项分类
个人
主题分类
 
按人生事件分类
 
特定对象分类
 
企业
主题分类
资质资格-资质认证
经营活动分类
申请资质
特定对象分类
中小企业
组织
 
流程图

1444

事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4月22日修订)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建设部令第22号)                                          三、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定期检验及依据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件属性
承诺件
承诺时限
16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时限说明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
序内容
 
特别程序办理时间
 
办理条件
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企业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方可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二、市城乡建设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即办。
三、审查上报资料(现场核对场所、人员、证件等)。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
四、审批(局务会审批、公示)。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五、办结发证。
是否需要
窗口确认
认定前置要件
 
是否需要
现场勘察
 
业务咨询电话

0459-6293620
 
业务咨询邮箱(网址)
 
邮寄地址
大庆市东风新村政西街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城乡建设局窗口(收)
审批所需附件材料名称

一、综合资料(需要提供原件和附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新办企业可不提供);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新办企业可不提供);
5、企业章程;
6、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新办企业可不提供);
7、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8、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劳务企业可不提供);
9、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10、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劳务企业可不提供)。
二、人员资料(需要提供原件和附件):
1、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及身份证(劳务企业可不提供);
2、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明);
3、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岗位证书;
4、技术工人的身份证及职业技能证书;
5、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发票及明细。
(新办企业提交申请资质之日起前一个月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收据和社保局出具的缴费人员明细;增项企业提交申请资质之日起提交前三个月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收据和社保局出具的缴费人员明细)。
 
审批所需
附件材料
样表名称
 
黑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备注
(1)请仔细阅读告知单内容,并将材料准备齐全后上传到网上系统点击下一步开始申请。                (2)需送达原件的材料,按照邮寄地址邮寄或送达到市城乡建设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3)专用国家统一证照。

 
城乡建设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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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59-6289725   传真:0459-6293616   邮编:16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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