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告知单 填报部门(盖章):大庆市城乡建设局 填表人:王昱昊 联系电话:6293620 填表时间:2015年09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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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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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暂定级资质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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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子项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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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个人 |
主题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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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人生事件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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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对象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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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
主题分类 |
资质资格-资质认证 |
经营活动分类 |
申请资质 |
特定对象分类 |
中小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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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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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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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依据 |
一、《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48号,2011年1月8日修订)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建设部令第77号) 三、《黑龙江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黑建房【2008】10号) 四、《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4年省政府令第1号)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建设部令第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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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类型 |
行政许可 |
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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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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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属性 |
承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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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6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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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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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 序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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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办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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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四级资质认定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 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三、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四、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五、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六、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七、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暂定资质认定条件(县区)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 二、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三、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暂定资质认定条件(市)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 二、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三、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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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二、市城乡建设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即办。 三、市城乡建设局建企中心审查上报资料(现场核对场所、人员、证件等)。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 四、市城乡建设局审批(局务会审批、公示)。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五、办结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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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 窗口确认 |
是 |
认定前置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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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 现场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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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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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咨询电话 |
0459-6293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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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咨询邮箱(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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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qfwzx2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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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 |
大庆市东风新村政西街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城乡建设局窗口(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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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所需附件材料名称 |
(一)企业章程(需要提供原件和附件);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身份证明,职业证明(需要提供原件和附件); (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劳动合同(需要提供原件和附件); (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需要提供原件和附件); (五)固定的办公场所证明(需要提供原件和附件); (六)项目五证(需要提供原件和附件)(仅限申请四级资质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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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所需 附件材料 样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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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系统自动生成,一式三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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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请仔细阅读告知单内容,并将材料准备齐全后上传到网上系统点击下一步开始申请。
(2)需送达原件的材料,按照邮寄地址邮寄或送达到市城乡建设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3)专用国家统一证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