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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暂定资质认定
添加日期:2016-03-22     浏览次数:10359次    

                 一次性告知单
填报部门(盖章):大庆市城乡建设局


填表人:王昱昊           联系电话:6293620            填表时间:2015年09月01日
实施主体
市城乡建设局
事项名称
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暂定级资质认定
事项子项
名   称
 
事项分类
个人
主题分类
 
按人生事件分类
 
特定对象分类
 
企业
主题分类
资质资格-资质认证
经营活动分类
申请资质
特定对象分类
中小企业
组织
 
流程图

哈哈哈哈丰富

 

 
事项依据
一、《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48号,2011年1月8日修订)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建设部令第77号)
三、《黑龙江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黑建房【2008】10号)
四、《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4年省政府令第1号)
定期检验及依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建设部令第77号)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件属性
承诺件
承诺时限
16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时限说明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
序内容
 
特别程序办理时间
 
办理条件
四级资质认定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
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三、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四、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五、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六、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七、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暂定资质认定条件(县区)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
二、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三、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暂定资质认定条件(市)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
二、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三、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二、市城乡建设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即办。
三、市城乡建设局建企中心审查上报资料(现场核对场所、人员、证件等)。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
四、市城乡建设局审批(局务会审批、公示)。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五、办结发证。
是否需要
窗口确认
认定前置要件
 
是否需要
现场勘察
 
业务咨询电话

0459-6293620
 
业务咨询邮箱(网址)
 
jqfwzx2126.com
邮寄地址
大庆市东风新村政西街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城乡建设局窗口(收)
审批所需附件材料名称
(一)企业章程(需要提供原件和附件);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身份证明,职业证明(需要提供原件和附件);
(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劳动合同(需要提供原件和附件);
(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需要提供原件和附件);
(五)固定的办公场所证明(需要提供原件和附件);
(六)项目五证(需要提供原件和附件)(仅限申请四级资质认定)。
 
审批所需
附件材料
样表名称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系统自动生成,一式三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
(1)请仔细阅读告知单内容,并将材料准备齐全后上传到网上系统点击下一步开始申请。
(2)需送达原件的材料,按照邮寄地址邮寄或送达到市城乡建设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3)专用国家统一证照。

 
行政服务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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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59-6289725   传真:0459-6293616   邮编:16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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