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添加日期:201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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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建办〔2014〕12号
大庆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局属各科、站、办: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庆政发〔2014〕5号)、《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以外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庆政发〔2014〕7号)自2014年7月1日起已正式施行,由于行政执法职权的相应变化,全局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也需要相应的调整。经研究决定对全局2008—2014年期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清理。请局属各科、站、办认真清理不符合市级事权下放后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确需修改的,请于2014年8月5日前把修改后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报法规科审核。全局最迟于2014年8月10日前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大庆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