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庆登记备案办理指南
添加日期:2014-07-11
浏览次数:2620次
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庆登记备案办理指南
工作依据:
根据《关于下放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黑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省建设厅2014年86号文件)、《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黑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
申报要件:
登录大庆市建设网下载专区下载《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庆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表》,并按要求填写,同时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外省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承接业务介绍信或有关证明;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工程勘察证书》或《工程设计证书》或《专项工程设计证书》副本;
4、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对该项目的授权委托书;
5、法人代表对该工程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命书;
6、承担该项目的执业注册师、岩土工程师、专业设计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和养老保险证明;
7、工程立项文件、勘察设计项目合同文本副本;
(以上资料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办理时限:
外省勘察设计单位将上述材料上报后,市场办责任人对材料进行审核,核对申报材料的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申报单位需补交的内容。对于材料齐备、符合法定要求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