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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业务流程变更说明
添加日期:2013-10-21     浏览次数:2770次    
1、勘察、设计、监理合同备案审批流程变更:
受理 (行政服务大厅)->审批(建经站)->发件(行政服务大厅)
办理时限:(3-7个工作日)
2、施工图政审审批流程变更:
受理(行政服务大厅)->审核(设计科)->审批(设计科)->发件(行政服务大厅)
办理时限:(三个工作日)
3、质量监督注册审批流程变更:
受理(行政服务大厅)->审核(质监站)->审批(质监站)->发件(行政服务大厅)
办理时限:(一个工作日)
说明:
1、申请企业将办理要件上传到审批系统后,企业无需到业务主管科室去审批业务,科室会在每个业务的办理时限内进行网上受理、审核、审批。
2、在核对、发件环节,申请企业需要将提交到数字建管系统的业务要件的原件带到行政服务大厅进行现场核验,无误后发件。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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