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项目(或执法任务) |
工作标准 |
分值 |
考核标准 |
得分 |
对贯彻《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黑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规定》《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执法检查 |
1.执法人员具备执法资格;2.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有 效;3.处理内容适当,裁量权运用合理;4.程序符合法律规定;5.制作的各项法律文书规范严谨;6.积极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文明执法。 |
10 |
1.未取得执法证件,不熟悉本岗位涉及综合法和专业法律知识的,扣2分; 2.认定法律事实不清的,扣2分;3.没有法定依据或超越法定权限,适用法律错误或作出的决定不正确的,扣2分; 4.不符合法律程序的,扣2分;5.法律文书制定不规范的,扣1分 ;6. 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的,扣1分; 扣完10分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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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分配标准,认真做好分配前期调研工作,确保发挥最大效益 |
10 |
1.工作职责履行不及时、不到位的,扣2分; 2.工作开展不规范的,扣1分;3.没有达到工作标注你的,扣2分; 扣完5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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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调查、检查或者核实有关情况时主动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 |
10 |
抽查卷宗中发现2例以上不符合该标准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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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文明执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权限履行职责,不得越权执法或者推诿、放弃法定职责。 |
10 |
在直接负责的行政执法网格内发现乱摆乱放、乱涂乱画等违法现象,每处扣0.5分。如发现重大违法违章建筑或者发现后未及时处理的,整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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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应通过网站予以公示 |
10 |
未公示的,一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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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依法应当办理的有关事项应当按时予以办结。 |
10 |
拖延或者拒绝办理,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或者弄虚作假,违法办理有关事项的,发现一次扣0.5分。3次以上整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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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滥用职权,违法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义务的。 |
10 |
发现一次扣分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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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过程中,必须按规定着装,工作期间不得饮酒,不得私分或擅自处理暂扣物品。 |
10 |
未按规定着装,一次扣0.5分;工作期间饮酒的,发现一次扣1分;私分或擅自处理暂扣物品整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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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和落实各项执法制度和工作制度 |
5 |
制定不完整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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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本部门的办事制度和办事程序 |
5 |
行政检查行为违反程序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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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主动履行本部门应当履行的职责 |
5 |
行政检查行为违反程序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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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主体合法 |
5 |
行政检查主体不合法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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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检查基础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60-9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凡是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未能维持或者确认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人员将确认为不合格。 |